《東周刊》:改寫命運---陳冠希和黎明的是非對錯
由 joy 在 01/10/2017 - 22:35 發表日前和另一位父親聊天,他問我會否安排子女入讀國際學校,大概因為主編育兒刊物時經常介紹國際學校,朋友都以為我是前衛家長,這個問題被問無數次。
其實並無這個打算,一來不是你說想讀便可以讀,二來學費不菲⋯⋯「三來,」朋友插嘴大聲說:「本地男孩讀國際學校,總會令我聯想起陳冠希!」
對啊!陳冠希黃種洋人形象太鮮明,真是一個國際學校本地學生的典型。朋友和我都不是道德判官,所以我們絕對不是認為陳冠希的行為有甚麼過錯,而只是覺得這種洋人作風在華人社會很易碰壁。
陳冠希從出道至今都和傳媒關係惡劣,因為他我行我素,不屑交際記者,一遇狗仔隊便覺得被侵犯,每每擋鏡頭、豎中指、爆粗問候、詆譭對方的職業。你說像誰?對了,活脫脫就像加拿大小天王Justin Bieber。
可是,Justin Bieber才22歲,陳冠希已經35歲。
在外國社會,藝人性格冷酷很平常,群眾比較着重其演藝技能;在香港卻難以發展,普羅大眾傾向視藝人為偶像、朋友,所以聽演唱會要握手。
許多出道時性格火爆的藝人,像陳小春、鄭中基,後來明白遊戲規則,態度都變得圓滑,對待記者有禮,記者就會形容你善良,公眾便會覺得你可親,廣告商便會找你代言產品。娛樂圈的產業鏈就是這樣運作,因此,你會發覺,陳冠希一直都沒有獲邀拍太多廣告。